关于企查查公示涉诉案件信息的详细事实说明 近期,不少合作客户、行业伙伴、意向合作方留意到我司【广东华钠斯实业有限公司】在企查查、天眼查等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存有司法案件记录,不少合作伙伴因此产生误解,为客观还原案件完整事实、消除不实疑虑、维护企业良好经营形象,我司特发布本正式事实声明,完整披露案件始末与最终判决结果。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2024) 浙 0110 民初 7794 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4 年 08 月 13 日 一审判决出具时间:2024 年 11 月 07 日 案件主体:原告(我方)广东华钠斯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杭州汇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二、案件完整事实经过 2023 年 11 月 11 日,广东华钠斯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汇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红薯爆品孵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我司提供小红书店铺搭建、账号运营、达人种草、流量推广等全套爆品孵化运营服务,我司足额支付全年服务费 45800 元。 合作过程中,杭州汇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多项严重违约行为: 签约前期虚假宣传,对外谎称自身为小红书官方授权运营商,误导我司签约; 多次向我司出具书面《笔记投放计划》《华钠斯推广计划》,但全程未按约定方案落地执行; 我方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对接运营、招商、法定代表人等全部工作人员,对方长期失联、拒接电话,服务群内诉求无人响应; 仅简单完成账号开通、少量基础图文内容,未履行核心流量孵化、达人对接、店铺推广等主要合同义务,完全无法实现合作经营目标。 经多次协商整改无果后,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我司于 2024 年 8 月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全额退还服务费并由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被告杭州汇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自愿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全部抗辩权利。 三、法院生效判决结果(我方完全胜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完整审理,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出具正式民事判决书,认定杭州汇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长期失联、拒不履行核心运营义务,已以自身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构成根本违约,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确认我司与杭州汇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1 日签订的《红薯爆品孵化项目技术服务合同》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解除; 判令杭州汇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我司退还服务费 43800 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相关费用由被告杭州汇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承担。 本次诉讼为我司作为受害方主动发起的维权诉讼,我方系案件胜诉方,无任何违约、过错责任,不存在拖欠款项、合同失信、侵害合作方权益等负面情形。 四、企查查等平台留存案件记录的客观说明 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企业信息平台的司法涉诉数据,均为系统自动同步抓取全国裁判文书网、法院公示系统公开司法数据,属于客观信息归集展示但事实展示不完整,记录存在≠企业存在过错、失信、经营纠纷: 该条案件记录是我司依法维权产生的原告立案信息,并非我司被他人起诉、被判赔偿、失信被执行、行政处罚类负面记录; 所有诉讼程序已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一审审结,案件事实清晰、权责划分明确,我方无任何败诉责任; 第三方平台无权限删除法院公开裁判文书,因此记录会持续公示,仅代表曾经发生维权诉讼,不代表我司经营存在问题。 五、我司经营信用说明 自成立至今,广东华钠斯实业有限公司始终恪守诚信经营、合规履约的经营准则,深耕电商供应链行业,无经营异常、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行政处罚、无劳动纠纷、无其他重大合同违约诉讼。本次起诉仅为我司在遭遇合作方严重违约、服务完全落空后,依据《民法典》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正常法律手段,是企业合法维权的正常途径,不代表我司履约能力、商业信用存在瑕疵。 目前我司各项业务正常稳定开展,供货、电商运营、渠道合作均有序推进,履约能力、企业资质、资金状况一切良好,完全有能力保障所有新老客户、合作伙伴的合作权益。后续我司将持续对接第三方信息平台,补充上传胜诉判决书完整材料,完善平台案件备注信息,减少外界误读。 六、结语 感谢所有合作伙伴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若各位合作方、客户对本条涉诉记录存有疑问,可随时联系我司对接人员查阅完整(2024)浙 0110 民初 7794 号民事判决书原件,我司将全力配合资质、司法材料核查。 我司未来将持续审慎筛选合作服务商,坚守契约精神,以稳定可靠的产品与服务回馈市场,携手各位伙伴长久共赢。 特此声明! 广东华钠斯实业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1日
